义务教育阶段德育困境的法理问题
【出 处】:
【作 者】:
包翠秋
冉亚辉
重庆科技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重庆401331
重庆师范大学教育学系
重庆401331
【摘 要】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存在部分法理问题,主要有: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变成了对未成年问题学生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的纵容;义务教育阶段禁止开除学生,导致了未成年问题学生的有恃无恐;教育法律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法律扩展解释剥夺了教师的基本教育权力;过度重视对问题学生的保护,导致了对受害学生和教师的双重伤害。在教育法理层面,需要有以下修正:不能简单地停留于义务教育不能开除学生的理念,必须有相关配套的基本措施;不能简单笼统地保护未成年学生,必须明确提出保护青少年弱势学生的权利;必须正视青少年学生犯罪的具体细节性问题,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必须建立安全的校园,保护学生和教师的基本人身安全。